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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曾否認“枉法違心”説法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0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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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産。

  2010年1月,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始二審吳英案,吳英所借資金究竟是用於正常的經營活動,還是個人揮霍挪作他用,將成為判決的關鍵。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判決,裁定駁回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報送最高法復核。

  此案引發專家學者、民營企業家和普通民眾的廣泛關注。有網帖稱浙江高院無奈判處吳英死刑,判決屬於枉法違心。隨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否認了這一傳言,並稱將追究造謠者責任。

  2月6日,新華社發文關注吳英死刑案,圍繞案件定罪、量刑、民間資本出路、社會公平等多個問題展開討論。

  浙江金融法學會會長李有星表示,“當民間金融正常運行時,相關部門默許它存在;當出現問題時又嚴厲制裁,這個惡性循環到了該反思的時候了。” 

  據《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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