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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駕身亡,同飲者賠1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0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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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東營2月14日訊(記者 王超 通訊員 范紹軍) 張某醉酒後仍執意駕車回家,結果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張某的親屬將與張某一塊飲酒的劉某、袁某、張某某告上了法庭。廣饒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劉某、袁某、張某某共同賠償原告105993.90元。

  死者張某與被告劉某、袁某、張某某係朋友關係。2010年8月28日下午,張某與袁某、張某某自廣饒縣城去東營辦事,晚間三人在一飯店就餐並飲酒。飯後劉某從廣饒縣城趕來,四人一起到酒吧飲酒至深夜。此時已經醉酒的張某提出要駕車回家,劉某、袁某、張某某雖然對其進行了勸阻但未能攔住。次日2時30分許,張某駕車沿231省道自北向南行駛至72公里+700米處時發生事故,張某當場死亡。

  事後交警認定張某係醉酒後駕駛,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親屬認為,與張某共同飲酒的三被告在飲酒中未做到合理勸誡,事後也未盡到護送和通知義務,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有一定的過錯,遂提起訴訟。

  日前,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有認知能力和控制能力,明知酒後駕車存在一定的危險性,仍然酒後駕車回家,對其死亡後果應承擔主要責任。被告劉某、袁某、張某某在與張某飲酒後應對其盡到照顧、護送和通知義務,三被告明知張某大量飲酒後仍堅持駕車回家,在勸阻未果的情況下沒有對其進行必要的護送或通知其家人,對張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原被告均表示服從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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