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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新政鼓勵海歸來閩創業 最高可獲50萬扶持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1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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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記者從省公務員局獲悉,我省出臺新政策,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給回國創業的“海歸”打造優質的創業環境。

  好項目最高可獲50萬元扶持金

  新政策規定,今後我省每年從省級人才專項經費中安排500萬元作為留學人員創業啟動資金,對經評審確定的重點創業項目和優秀創業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創業支持資金50萬元和20萬元,各設區市給予配套支持。

  政府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設立創業投資基(資)金,對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安排。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留學人員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和各級政府為留學人員企業提供貸款貼息。

  “海歸”辦企可享多種優惠

  新政策規定,留學人員企業租賃房用於創業的,當地政府可對場所租金給予適當補助;入駐各類園區的,由園區優先提供場所,享受租金減免優惠。各地按國家有關規定,可對來閩創業留學人員及留學人員企業給予一定稅費優惠。而對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有關部門要優先給予辦理有關手續,按規定減免手續費。留學人員投資領域除國家禁止行業外,其他行業適當放寬。

  “高”“尖”項目或人才享“特權”

  新政策支持留學人員企業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劃、科研基金和引智項目,符合條件的有關部門優先給予扶持。對留學人員企業建立博士後工作站或省級以上研發中心的,當地政府給予一定資助,對進站工作的博士後給予適當補助。

  留學人員可以專利、專有技術和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入股,經評估的最高作價金額可達註冊資本的70%。留學人員企業獲得發明專利授權和省級以上名牌産品、馳名商標及在境內外掛牌上市的,當地財政可給予一定獎勵。留學人員在本省申請專利的,可按政策規定享受國家及我省專利資助及PCT資助。

  來閩創業留學人員可按本人實際業績和能力,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符合條件的,可直接確認其在國外取得的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對業績特別突出的,不受原有級別的限制,可破格評審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

  優質“後勤”服務更便利

  目前,我省已實施福建省人才居住證制度,為符合條件的來閩創業留學人員頒發居住證,享受當地居民待遇。來閩創業留學人員申請人才限價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等,符合條件的各地各部門要給予優先安排。

  新政策規定,各地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為留學人員企業免費提供3年人事代理、檔案管理和創業諮詢服務,免費組織留學人員企業參加人才招聘會、海外招聘團、發佈招聘信息等,支持留學人員企業引進人才。

  各地將陸續設立海外引進人才聯絡站,建立留學人員來閩創業和回國服務公共平臺。加大信息網絡建設力度,宣傳引才和創業政策,提供項目需求信息,完善留學人員統計、調查與反饋機制,促進資源共享。各地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和留學人員創業園要設立“一站式”服務窗口,實行專人負責,提供全程服務。

  新政策還要求,有關部門開展留學人員企業認定工作,建立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建立服務專員隊伍,簡化辦事程序,共同做好服務。推動成立協作性組織,建立服務情況反饋、通報、督查制度,不斷提升留學人員服務水平。(福州日報記者 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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