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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叫板電信打破父子式監管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0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浩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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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哈爾濱工商局啟動“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高調叫板電信行業的計費方式,贏得了公眾一片叫好聲。然而,哈爾濱工商部門的行動引起了哈爾濱乃至全國電信業的針鋒相對的強烈反應,多位通信業內人士表達了自己的反對意見,《人民郵電報》更是撰文直指工商部門越權執法。

  按照現行的資費標準,打電話的時候,如果通話不足一分鐘,一律按照一分鐘來收費,電信部門制定的這樣的“自娛自樂”、方便自己而侵害消費者的規定,近些年來屢屢為公眾所詬病。

  雖然信息産業部門主管並監管電信部門,對其規章制度有監督管理的權力,但是,這並不能否定工商局也有監管電信的權力。因為,電信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直接面對消費者,如果相關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工商部門當然有權對電信部門的行為進行監管。

  雖然《電信條例》規定“國務院信息産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全國電信業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在國務院信息産業主管部門的領導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電信業實施監督管理。”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採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法律,《電信條例》是行政法規,從法律位階關係而言,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所以,工商部門當然有權對電信部門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管。

  哈爾濱工商局啟動“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不僅對“通話不足一分鐘,一律按照一分鐘來收費”不合理的規定敲響了警鐘,更重要的意義就是對監管“壟斷部門”的機關壟斷監管權力行為吹響了號角,它告訴我們,對壟斷部門的不合理、不合法行為,不但壟斷部門的老上級可以管,如果侵犯了消費者權利,其他執法機關也有權而且必須管。如此,才能制約壟斷部門恣意的權力,才能更週全保障公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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