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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申報在任職地辦理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0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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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稅提醒:2011年度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截至3月31日

  本報訊 (記者田欣 通訊員張映珍)年所得12萬元個稅自行申報正在進行,如果戶口所在地和收入來源地不一樣,應該在哪申報呢?廣州市地稅局昨日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應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地稅部門解釋,在中國境內,納稅人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且不得隨意變更納稅申報地點,因特殊情況變更納稅申報地點的,須報原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無任職、受雇單位的,年所得項目有生産、經營所得的,向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無任職、受雇單位的,年所得項目無生産、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

  市地稅局提醒,2011年度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截至3月31日結束,未申報的個人應抓緊時間辦理自行申報。逾期申報或不申報者,按徵管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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