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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開辦藥店須配備執業藥師 逾期將取消售藥資格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0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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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張然)昨天,中國政府網發佈《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提出今年新開辦零售藥店均須配備執業藥師,2015年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全部實現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

  《規劃》要求,制訂實施執業藥師業務規範,嚴格執業藥師準入,特別要加大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力度,自2012年開始,新開辦的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藥店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所有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逾期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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