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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醉駕出事故身亡 同乘人被判賠五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14: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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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機醉駕身亡 同乘人賠五萬

  聚會時酒足飯飽,李某開車送兩同學回家,因酒醉發生交通事故,李某當場死亡。事發後,李某的父母將兒子的兩位同學告上法庭,要求兩人對李某的死亡承擔50%的賠償責任。近日,包河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庭審中,李某的父母情緒非常激動,他們認為對自己兒子李某的死亡,被告王某、孫某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2011年9月事故發生當天,兒子李某駕車與同學出去吃飯喝酒,當晚在李某酒醉的狀態下,王某、孫某還讓李某送二人回家。路上李某因酒醉開車撞到路邊樹上,當場死亡,孫某、王某受傷,車輛報廢。交警部門認定交通事故發生係李某醉駕導致。

  李某的父母認為,王某、孫某明知自己的兒子駕車,不加勸告還讓他飲酒,飲酒後又讓他開車送二人回家,兩人存在嚴重過錯,應對兒子李某的死亡承擔50%的賠償責任,應賠償損失23萬元。

  王某、孫某認為,李某的死與他們沒有任何關係。他們既沒有要求李某飲酒,也沒有要求李某送其回家,他們當時還勸阻過李某讓他不要飲酒。李某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在自己飲酒的情況下造成的死亡後果,應由其自己承擔。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某是具備駕駛資格的成年人,應當知道酒後嚴禁駕駛車輛。在公安機關認定李某對此次事故負全責的情況下,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應主要由其來負擔。但是孫某、王某明知李某駕駛車輛,在就餐過程中仍然與李某共同飲酒,沒有提醒與有效勸解李某不要飲酒,對李某的酒後駕車行為也沒有盡到適度、合理提醒、注意、照顧義務,沒有採取有效措施阻止李某駕車,還搭乘其車輛回家,其放任行為明顯不當,故王某、孫某對李某死亡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王某、孫某賠償李某的父母5萬餘元。 (通訊員 張建 本報記者 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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