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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家胡必亮解析"立人"案 直指金融壟斷體制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1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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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3日訊(記者馮興科 常蕾)吳英案引發的爭議余波未平,近日又曝出溫州立人集團董事長董順生因涉民間借貸糾紛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據媒體最新報道,立人集團涉民間融資或達80億元,目前,這一看似“普通的民間借貸”事件正在悄然變成全國數額最大的非法集資案件。

  就此,中國經濟網《經濟熱點面對面》邀請了著名經濟學家、北京師範大學經濟與資源管理研究院院長胡必亮教授對浙江溫州“立人”案進行了深入分析。胡必亮表示,近期可能還會有更多類似的案件出來,這説明我們的金融制度是有問題的。

  “我們應該從完善制度的角度讓這些悲劇減少,以本的角度治本,而不是治標。”胡必亮談到,在金融壟斷的情況下,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是全社會面臨的共同問題,那麼就會有一些具有企業家精神的人會去想一些辦法來進行集資。這些企業家雖然面臨競爭的市場環境,但又面臨一個壟斷的金融政策環境,這讓他們無所適從,到最後難免以悲劇結束。

  胡必亮表示,關於“非法集資”這個名詞,非不非法只是加在“集資”前面的一個界定的定語,這個名詞的關鍵點是集資。集資的行為是跟市場經濟發展相聯絡的,關於資金、資源流動的客觀需要,是合理的。從理性的角度説,集資行為對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應該是解藥而不是毒藥。

  “有一些完全是私人的小額的民間金融,政府可以不管,但有一定規模的有條件的民間金融,政府應該讓它去申報,讓它陽光化。”胡必亮談到,讓不讓民間金融陽光化這是一個政策問題,當民間金融陽光化以後,政府才能用陽光化的方式去監管它。只有民間金融陽光化了,政府才能清楚民間金融的情況,才可以進行有效的監管,那麼所謂的這些“非法集資”案件就不會出現。

  關於立人集團董事長董順生等人的命運,胡必亮談到,如果説是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的話,金融也要“自由”,那麼這一批人是在探索一條新的路,是破除金融壟斷的“解藥”,是在“解”別人的難,是在做奉獻和犧牲。從一般經濟學的角度來講,市場要有一定的金融秩序,實際上,這一批人是在試圖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金融秩序。但他們的行為是非法還是合法,這只能由法官和法學家們來界定。

  和胡必亮同時參加節目錄製的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劉業進副教授也表示,政府應該理性地看待民間金融問題。要分門別類地去處理民間金融問題,不要簡單粗暴化。現在像“立人”案這些具體的案件出來了,政府最好的對策是不要把這個企業摧毀,而是讓它進一步做大,讓它還得起債務,這是最好的出路。如果説這個企業確實已經經營不當,那政府就要做短期的危機介入,進行陽光公開的清算,能賠多少就賠多少,而對於那些像傳銷一樣的非法集資,完全是投機的,就要通過公安機關打擊。

  劉業進同時表示,非法集資這個法條應該從法律裏面刪除,因為原來法律制定的時候是針對國有壟斷銀行部門的,相當於是內部的法規,沒有考慮到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已經有大量的不同的經濟主體。可以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情況,進一步改革我們的金融法規,改革我們的法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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