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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靜:釣魚執法為何屢禁不止?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2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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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草金立交橋開工封路快一年了,本來出城有兩條道路,現在輔道出城路也沒有。於是,一些司機朋友在沒有看到“不準借道”標誌的情況下,逆行出城。這樣的結果,正中了成都交警一分局警官在出口處“埋伏”設點罰款扣分的下懷。當被罰司機問沒有看到不準逆行標誌時,一位編號為“4131”警官惡狠狠的説,“交了罰款你就知道了。”見此情況,我站過去問,“立交橋修路,這是特殊情況,交警在入口處設立一個不準借道的標誌,不可以嗎?”,“4131”警官對我説,“你不是司機,你不懂”,當時我也很生氣説,老百姓難道不可以監督交警的工作嗎?這位警官卻大聲對我説,“老百姓沒有資格監督交警的工作!”著名評論家黃晨灝先生對此發表評論,“老百姓沒有資格監督成都交警一分局工作嗎?”很及時,也很説明問題。

  “一官半職”就強過平民百姓?老百姓的監督權需要誰賦予?公民參政權中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就是監督權,國家賦予了公民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的權利,老百姓當然可以對當官兒的進行批評、建議、控告和檢舉。要知道民是國之本,執政者是老百姓為了讓社會更和諧穩定而選舉出的管理者,任何基層或高層幹部都切勿忘記自己的衣食父母,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一名受人尊敬的好幹部,而不是企圖利用人民賦予的權利謀一己之私。

  當然,在全國公安系統正在推出“我心中的公安英雄”、“我身邊的愛民模範”、“文明從警我先行”等親民愛民活動的今天,“4131”警官的惡劣行徑我相信只是少數。日前我也有幸參加過中國警察網“2011年基層民警的點滴感悟”活動的新聞評論,看到不少人民警察十分值得尊敬。望成都交警能加強對警察的教育和懲處,勿讓整個警界蒙羞。

  通觀整個事件,除了該警察的惡劣態度之外,我也看到另外一個老生常談的社會現象──釣魚執法。不放置明顯標誌,讓老百姓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中招”而收取罰款,成都交警一分局“釣魚執法”已成事實。

  1996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雖然有這樣的規定,“任何行政部門都沒有權利私自處理罰沒款,都要上交國庫”,但各地財政一般會按40%到50%的比例將罰沒款返還給行政執法部門,有關部門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還給各分支機構,此辦法被俗稱為“兩次五五分成”。

  我們知道,在執法機關內有很多潛規則,比如查處毒品按數額獎勵、查處黑車和賣淫嫖娼、賭博等按罰沒款提成等等,有的部門甚至將此納入績效考核,根據收納罰款為政府創收而給予獎勵,執法經濟的利益誘惑成為 “釣魚執法”的根本原因。這種機制有利有弊,罰款能夠給執法人員帶來經濟補貼,減少財政開支,促進行政機構加大執法力度。但另一方面,也讓老百姓被“釣”,有苦難言。為了營造更穩定的社會環境,我認為,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極為重要。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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