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安置殘疾人就業不足單位需繳保障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1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日報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記者 毛慶)近日,市政府正式批復《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實施辦法》,今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單位未按照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需繳納保障金。

  據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外地駐寧單位,要按照不低於本單位上年末從業人員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凡安置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均屬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對象,必須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市、縣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比例計算不足1人的部分,按照實際比例差額數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原則上不能免徵。對遭受自然災害或者嚴重資不抵債進入破産清算程序的繳費單位,需緩繳或者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由單位提出申請,報財政部門會同殘聯、地稅部門審批。

熱詞:

  •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 辦法
  • 從業人員總數
  • 年平均
  • 破産清算
  • 安置
  • 徵繳
  • 免徵
  • 地稅部門
  • 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