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拾金不昧有獎”無關道德關乎社會實踐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10: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在廣州,拾金不昧或將有實質獎勵!正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提出:對無主的拾獲財物,在拍賣後將拍賣款的10%獎勵給拾遺者;對有主失物,失主領回時,可自願按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者。(2月12日《羊城晚報》)

  拾金不昧當然是一種傳統美德,但在市場經濟條件的當下,一味地要求公眾拾金不昧也確實不現實。我認為,地方法規確定拾金不昧有獎與道德範疇倡導的拾金不昧並不衝突。拾金不昧有獎與拾金不昧不是你死我活的敵對關係,而是更加務實開放的夥伴關係。

  “拾金不昧有獎”無關道德卻關乎社會實踐。社會應鼓勵拾遺者將拾獲物品交給招領機構,這樣失主丟失的東西才能有處可尋。可是怎麼鼓勵呢?可以想象,搭著時間、金錢去送一趟拾得物有多少人會去做呢?不排除有道德聖人的存在,但蕓蕓眾生離道德金字塔的頂端還有一大段距離。道德説教雖不是絕對不起作用,但至少説效果甚微。

  現在人們對社會重獎見義勇為已經不再爭論。我們常説“莫讓英雄流血又流淚”,那麼試問:撿到貴重物品交到公安機關算不算一種見義勇為行為?我們不妨捫心自問:要妥善保管物品,還要打電話找尋失主或將拾物交到公安機關,拾得人耗費了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在時間就是金錢的今天,主張“拾金不昧有獎”並不過分吧?

  道德有用,還要法律做什麼?有人認為,“當拾金不昧需要有償的時候,它就標誌著,道德正在淪陷。拾金不昧接受酬謝也有可能會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一種獲利手段。”我認為,這種觀點純屬杞人憂天。道德從來就不是社會的底線,法律才是。至於“可能會被不法分子利用”的臆想更是誅心之論了:如果是不法分子,他還有必要去領這個“拾金不昧獎”嗎?10%難道比100%更有誘惑力嗎?

  旗幟鮮明地支持將“拾金不昧有獎”寫進地方法規。話説回來,“拾金不昧有獎”也並非廣州首創,“拾金不昧獎10%”其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地方“實施細則”。《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顯而易見,失主向拾金不昧者支付費用是法定的。只不過,《物權法》沒有明確此“必要費用”的比例,而《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將這個“必要費用”具化為“10%”而已。

  (來源:紅網)

熱詞:

  • 社會實踐
  • 物權法
  • 道德説教
  • 遺失物
  • 羊城晚報
  • 實施細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 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
  • 公安機關
  • 拾得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