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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家稱快遞弄丟畫作索賠7萬獲賠百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3日 2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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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記者 朱燕)畫家郭先生委託“宅急送”,將一幅作品快遞給畫展主辦方作為參賽作品,畫作在快遞運送的途中丟失。

  郭先生起訴索賠7萬元,法院一審判決“宅急送”賠償3倍運費共計100余元。郭先生不服提起上訴,目前案件尚在二中院審理中。

  郭先生是一名設計師兼畫家。為參加一次比賽,他將創作的一幅25平方尺的畫作裝在一個畫筒中,密封好後委託“宅急送”快遞給畫展的主辦方。畫展主辦方收到快遞時,只剩下一個敞著蓋子的空筒。

  隨後,郭先生與“宅急送”多次協商未果後起訴,以每平方尺3000元索賠7萬元損失。

  案件審理時,“宅急送”表示,畫展主辦方(即收件方)已正常簽收貨物,並有運單為證。按照運單條款的相關約定,貨物一旦正常簽收後再發現的丟失、破損等情況,快遞公司一律不承擔責任,因此不同意賠償。

  但郭先生稱,根據收件人辦公場所當日的監控錄像顯示,畫筒送達時已不是密封狀態,而且內無畫作。

  一審法院認定畫作在運輸途中丟失的事實,但由於郭先生在委託快遞運送畫作時,並未做相應的保價或上保險,故按規定“宅急送”應賠償郭先生3倍運費,共計100余元。

  郭先生不服判決上訴至二中院。

  郭先生説,“宅急送”或許早知畫已丟失,還將空畫筒快遞到收件人處。這一説法遭到對方否認。“宅急送”一方表示,郭先生只做了普通托運,貨物也正常簽收了,此後如果有問題則與快遞公司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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