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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總被控勒索 庭審稱兩億並非人民幣而是"精子"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3日 13: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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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庭審故事。某公司女老總梁某虛構角色“德哥”,聲稱“德哥”掌握了即將上市的萬和集團存在稅務問題的證據,向萬和集團勒索兩億元人民幣。在庭審時,梁某竟聲稱,她對萬和集團總裁盧某提出的“兩億”並非指人民幣,而是“精子”。

  據介紹,梁某是廣東省中山市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在與他人閒聊中,聽説萬和集團有限公司的個別人對公司不滿的傳聞,便産生敲詐勒索的想法。於是,梁某自行虛構了萬和集團存在稅務問題並整理成文字資料後,找到萬和集團總裁盧某妻子的親戚羅某,商量以此敲詐勒索萬和集團,並約定了報酬分成。

  2010年12月29日,梁某通過羅某約見萬和集團總裁盧某,向其出示了自己虛構的材料,並謊稱北京的朋友“德哥”已經掌握不利於萬和集團上市的信息,要求萬和集團表示“誠意”。

  “雖然不存在所謂的‘稅務問題’,但為免將事情弄大進而影響上市,我當時表示可以給予30萬至50萬元人民幣。”盧某説,當他提出要與“德哥”親自交流時,梁某卻以時間太晚為由拒絕了。

  此後兩天,梁某和羅某再次約見盧某,盧某帶著公司其他高層在一家酒店內與兩人見面。其間,盧某堅稱萬和不存在財務問題,並希望對方不要干擾萬和上市。盧某追問“德哥”的要價,梁某稱其要人民幣兩億元。盧某當即表示無法接受,雙方討價還價未果。

  隨後,梁某找到身在北京的王某,製造出北京“德哥”發出萬和集團稅務問題材料的假象,于2011年1月15日再次約見盧某等萬和集團高層。盧某等人表示,願意用300萬元解決這件事情,不過談判未果。盧某與公司其他高層認為,梁某提供的舉報信內容虛假,於是將雙方談話錄音,並在離開酒店後報案。2011年1月17日,警方抓獲梁某。

  2011年11月3日,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未遂),判處梁某有期徒刑四年。梁某不服,提出上訴。上訴狀中最具爭議的有兩項:梁某辯稱其初衷是為合作;“兩億”則是玩笑話,指的是精子。

  梁某聲稱,她的行為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只是想通過此事讓萬和集團感激她,從而與萬和集團有業務上的合作,並不構成犯罪。

  佛山市中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害人的報案陳述、證人證言以及同案人供述都能相互印證,證實梁某在萬和集團準備上市期間,共4次約見被害單位的總裁以及高層,謊稱北京有人將舉報萬和集團,威脅被害單位,以達到勒索被害單位的目的。梁某的行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以威脅的方法,強行勒索他人公私財物的行為,因此梁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梁某還表示,她所説的“兩億”是與“精子”一起説的,是開玩笑,“兩億”數額認定有誤。她的辯護律師則指出,由於該案沒有實際的犯罪數額,梁某的犯罪情節輕微,依法應對其免予刑事處罰或適用緩刑。

  那麼,這“兩億”説的到底是人民幣還是“精子”?梁某的供述以及羅某、盧某等人的證言中均有提及。在梁某的供述中,這樣提到她提出“兩億”時候的情景:“後來盧某一直堅持問北京的朋友到底要多少錢,我就開玩笑一樣説對方要兩億精子,盧某聽後説免談。”

  佛山市中院認為,涉案數額有梁某的供述、以同案人羅某的供述和眾多證人證言等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認定梁某的犯罪數額。

  據此,佛山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梁某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鄧新建 通訊員黃志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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