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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電力企業違規最高罰款500萬 湖南對電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3日 0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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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寧莎鷗)為保發電,湖南將對電煤實現臨時價格干預。省物價局昨日發佈信息稱,對納入省政府調煤保電任務的電煤,今年的合同價上漲幅度不超過去年價格的5%;調煤保電任務以外的電煤價格不得超過去年的實際平均結算價格。

  據悉,根據國家部署,省物價局對全省電煤實施調控,控制合同電煤價格漲幅,限定合同以外電煤的價格。同時,價格部門將按月監測主要煤炭生産經營企業的電煤結算價格、産量、合同兌現率、熱值等情況。電廠在接收電煤後,須在一個月內結算煤款,不得強行設置中間環節,不得壓級壓價壓量。

  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物價部門將對各項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落實情況開展重點檢查和抽查,嚴肅查處擅自提高價格、以次充好、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行為。對違反規定的煤炭、電力企業,將依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最高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要進行通報批評和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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