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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銀行調高服務價格須提前3個月公示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3日 02: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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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2月11日消息:據經濟之聲報道,繼銀監會宣佈重拳出擊銀行業亂收費,三部委又聯合發佈《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商業銀行服務明碼標價,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銀行亂收費亂象能否就此止住?

  銀行服務亂收費成為近期社會熱點話題。在銀監會宣佈採取專項治理措施的第二天,也就是昨天,銀監會、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又聯合發佈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商業銀行服務明碼標價,調高服務價格必須提前30天向相關監管部門報告,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其中銀行匯票、本票、支票、貸記轉賬和委託收款服務等五大類人民幣基本結算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國家發改委格司相關負責人倪弘透露,未來還將出臺配套收費標準來規範政府定價內容。

  倪弘:下一步我們還要在項目上、標準上來做一些調整,我們準備配套,將來要出這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政府定價的內容。這樣是為了跟我們這個《辦法》配套實施,這樣能更加明確,更加清晰。

  《辦法》還規定,商業銀行如果要提高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應至少在執行前30天向監管機構報告,並且應該至少在執行前3個月在相關營業場所和網站上公示,必要時應採取書面、電話、短信等其他各種形式通知消費者。

  此外,商業銀行還要對服務價格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應該通過網點、網站等多種方式及時公佈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價格水平和適用對象。銀監會創新部相關負責人張倩説,銀行在任何收費前必須保證消費者知道,並給予消費者自主選擇“要還是不要”的權利:

  張倩:我們要求銀行必須要有一個方式或者是渠道,要讓他在這個辦的過程中先告知,然後你要有一個環節要讓他選擇。如果客戶説我不選你這個我要去隔壁銀行問一下,你就要立刻中止這種服務,不是説哎呀,我已經扣費了。這種行為是不允許的。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銀行業的收費項目達到3000種,7年間增加了10倍。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出現這種狀況的原因在於:我國銀行業的相對壟斷性經營,業內競爭不充分,處於弱勢的消費者面對龐大的銀行機構缺少話語權。

  為治理這種亂象,銀監會9號宣佈,對銀行業不規範經營進行專項治理,重點對存貸款和服務收費兩大領域存在的問題逐項排查。但對這項行動的長期效果,首都經貿大學金融學院院長謝太峰並不樂觀:

  謝太峰:我認為僅僅靠這樣一種運動式的、集中式的檢查、監管,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銀行業的惡性競爭可以説是非常普遍的,只要是競爭環境不改變,儘管突擊的檢查或者突擊的整治能夠在一定時間內見效,但是一旦監管放鬆或者集中式的檢查一過去,日常的監管跟不上來,這種亂收費、非規範的經營行為仍然又會出現。

  謝太峰的這種擔心不無道理,現實情況也有佐證:雖然之前也有各種治理措施出臺,但銀行服務亂收費問題卻長期存在,並有氾濫蔓延之勢。

  也許正是作為對這種擔心的回應,時隔一天,銀監會等三部門10號又公佈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希望這種制度化的措施,能夠成為真正遏制銀行服務亂收費問題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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