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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登報給老師道歉 誰難堪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3日 0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晚網-今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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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老師,我是楠,我在這裡為我做的事向您道歉,我知道我傷害了您,請您一定要原諒我。”這是近日《大連晚報》上刊載的一封“道歉信”,起因是這名叫做小楠的小學生和同學説話間罵了鄰班梁老師一句“彪子”,被梁老師要求道歉。雖然小楠的父母提出在全校師生面前公開道歉,仍未獲同意,只好按照梁老師的意思,花260元在報紙上登了一份公開道歉信。(2011年12月15日《都市晨報》)

  大連日報高級編輯于文軍認為,讓小楠道歉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尊嚴,這種心情可以理解。殊不知,老師在學生心目中的尊嚴是自然養成的過程,學高為師,德高為重。只有教好書,育好人,為人師表,學生才會從內心深深地尊敬老師,絕不是表面上順從討好。顯然,逼迫登報“道歉”去維護自己的“尊嚴”,實無一點尊嚴,反而暴露其狹隘與“霸道”的個性。讓小楠道歉事件,雖屬個別現象,但應引起我們的警覺與重視。

  登報道歉這種“藝術手法”民國時就流行了,其圍觀效應不亞於現在的微博致歉。不過小學生登報給老師致歉,恐怕民國時也沒人敢這麼玩,原因很簡單:太缺德。

  登報道歉原本是階級敵人和職場敵對者之間的懲罰,法律不出面裁決,當事人無權要求對方以登報道歉這種“侮辱式”方式補償,何況還是師長為難不諳世事的小學生。教師是什麼?“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祖國的園丁”,從未見哪個園丁因為被花朵刺了手,便將那朵花連根拔起丟在馬路邊上啊?

  讓一個未成年孩子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道歉,正常的成年人都做不出來,何況還是“師德為范”的教師!可見師德嚴重失范。根據教育部最近出臺《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的要求,老師要尊重學生個體差異,禁止諷刺、歧視、體罰學生。讓學生登報道歉顯然是變相體罰,嚴重違反了教育管理規定,更折射出教師自身素質的不達標。

  實際上,這種“變相體罰”還屬違法行為。《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將未成年人視為“眼中釘,肉中刺”,強迫未成年人真名實姓登報致歉,顯然是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給老師起綽號、背後評議老師並不是什麼大逆不道的事,開明的老師甚至會將這種“與學生打成一片”的元素融入教學,華東科技大的“根叔”校長就是一個很好的範例。“愛之深”未必要“責之切”,換一種方式處理學生的失言,不僅能夠彰顯師德之美,而且會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幼小心靈。 (摘自《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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