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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對公眾避災法定指揮效力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2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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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建議

  本報海口2月9日訊 (記者魏如松 通訊員張澤彪)在重大氣象災害中,當前我省普通民眾的安全避災權利仍很含糊,沒有政策和法規作為行使的依據和保障,民盟海南省委會建議,應儘快出臺《海南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及社會公眾安全避災實施細則》,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對公眾安全避災法定的指揮效力。

  我省是一個颱風較多的省份,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是減輕災害損失的重要基礎。2011年9月下旬開始,我省在短短10余天內,就先後遭受了三次狂風暴雨的侵襲,期間,就暴露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在重大氣象災害中,普通民眾的安全避災權利十分含糊。

  民盟海南省委會相關負責人回憶到,去年9月28日週三的晚上,海口市的幼兒園和中小學學生的家長陸續接到孩子所在學校的通知:29日下午和30日停課。然而,在9月29日清晨,風雨已經相當大了。由於沒有接到明確通知,絕大多數家長和學生仍堅持頂著狂風驟雨趕赴學校。就在家長們離開學校,艱難地趕到工作單位不久,又接到學校發來的颱風可能比預計時間提前登陸,要求家長上午10點半前須接走孩子的通知。

  該負責人表示,這樣的事例充分暴露出目前我省氣象災害信息發佈的短板───預警信號效力的“對公不對私”,預警信號主要作用於相關政府部門的防災減災的應急準備,無論氣象部門發佈什麼樣的預警信號,上不上班要聽單位通知,上不上學也須等校方通知,久而久之,公眾自然也就不再那麼關心預警信號了。

  以學校為例,該負責人分析,颱風預警信號要經過氣象局、三防指揮部、教育部門、學校等多個環節會商、傳達後才能發出明確的停課通知。

  民盟海南省委會建議,應儘快出臺《海南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及社會公眾安全避災實施細則》,確立颱風等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對我省社會公眾安全避災法定的指揮效力。以颱風預警信號為例,建議當所在市縣氣象部門發佈橙色預警信號時,明確幼兒園和中小學應當停課;當所在市縣氣象部門發佈紅色預警信號時,明確幼兒園和中小學應當停課,非防災減災應急單位和非緊急公共服務工作單位應當停業,除既定的值班人員外,一般工作人員可在家避災。

  “當災害天氣預警達到相應級別時,除了身負防災、減災等公務職責的人員和醫院急診等應急公共服務人員外,應大力強調普通公眾儘量不要外出,安全避災。”該負責人表示,

  “我省還應加強對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作用及其含義的宣傳,特別是颱風具有速度、路徑和風力多變的特點,應大力宣傳,最終確立公眾通過颱風預警信號第一時間實現安全避災的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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