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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嚴查梁林舊居被拆事件 擬處拆遷公司50萬罰款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1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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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沸沸颺颺的“梁思成、林徽因舊居”被拆事件今天終於有了結果: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今天聯合發出通知,嚴查“梁林舊居”被拆事件,同時依照有關規定,擬處拆遷公司50萬元罰款,同時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築原狀。

  據悉,北京市東城區北總布衚同12、24、26號院曾是梁思成、林徽因1930年-1937年在京租住的居所。此後租住者多次變化,院落原有格局有所改動,上世紀80年代院內蓋起了三層樓房。

  2009年因拆遷涉及此院落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有關專家學者認為,該院落雖然建築格局、質量一般,但應更看重舊居的精神、文化、社會價值,應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予以保護。2009年7月,北京市文物局、東城區文化委員會分別致函開發單位要求採取“遷人不拆房”等措施,對現存傳統建築給予妥善保護,不得拆除目前現存院落原有的歷史建築。2009年12月,國家文物局下發行政復議決定書,要求將該院落列入不可移動文物。為此,北京市規劃委、市文物局及時主動協調開發單位調整規劃方案,要求原址保護“梁林舊居”,開發單位表示同意。

  2011年3月,東城區文化委將文物認定情況告知華潤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北總布衚同12、24、26號院被列為文物普查登記項目,確定為不可移動文物,並已在數字東城網站向社會公佈。再次要求該公司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院落實施原址保護修繕,確保文物建築安全。

  2011年12月15日,開發單位以“為防止發生火災、倒塌、治安等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為由,對房屋進行了搶險維修性拆除。”今年1月,媒體報道了“梁思成、林徽因舊居”被拆除的消息。經東城區文化委員會調查,開發單位未經報批,違法拆除舊居建築,這是破壞古都文物保護的一起惡劣事件,對古都名城保護和文化之都建設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此事件發生後,北京市公安部門和文物部門依法對開發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法律問責。針對違規拆除“梁林舊居”事件造成的損失,東城區文化委員會邀請了謝辰生等文物專家和法規專家參與研究處理意見和下一步修復措施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擬處以該公司50萬元罰款。同時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築原狀。(記者 張景華 杜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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