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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梁林故居開發商面臨50萬罰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15: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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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王佳琳)昨天,北京市文物局與東城區政府聯合發佈了對梁林故居被拆事件的調查進展情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擬處以開發單位最高額度的罰款50萬元,同時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築原狀。

  未經報批違法拆除舊居

  市文物局和東城區政府表示,今年1月,新聞媒體報道了梁思成、林徽因舊居被拆除的消息。開發單位自稱是為防止發生火災、倒塌、治安等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于去年12月15日,對房屋進行了搶險維修性拆除。

  後經東城區文委調查,去年12月中旬,開發單位在未經報批的情況下,違法拆除舊居建築。這是破壞古都文物保護的一起惡劣事件,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對古都名城保護和文化之都建設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責令恢復所拆舊居原狀

  據市文物局和東城區政府介紹,事件發生後,公安和文物部門依法對開發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法律問責,並邀請了國內知名文物專家參與研究處理意見和下一步修復措施。

  針對違規拆除梁林舊居事件造成的損失,東城區文委邀請了文物專家和法規專家參與研究處理意見和修復措施。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擬處以該公司50萬元罰款,同時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築原狀。

  ■ 背景

  梁林舊居為不可移動文物

  該院落曾是梁思成、林徽因1930-1937年在京租住的居所。此後租住者多次變化,院落原有格局有所改動,上世紀八十年代院內蓋起了三層樓房。

  2009年,新京報率先報道此院落被劃入拆遷範圍引起各界關注,多數文物專家認為院落雖建築格局、質量一般,但應更看重舊居的文化、社會價值,應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予以保護。

  同年7月,市文物局、東城區文委分別致函開發商要求“遷人不拆房”,不得拆除現存院落原有的歷史建築。12月,國家文物局下發行政復議決定書,要求將該院落列入不可移動文物。

  去年3月,東城區文委將文物認定情況告知華潤置地股份有限公司,梁林舊居確定為不可移動文物,再次要求該公司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院落實施原址保護修繕,確保文物建築安全。

  今年1月,該院落被開發商以“搶險性維修”為由拆除,新京報率先報道再次引起各界關注。

  ■ 舉措

  普查登記文物

  設立保護標誌

  事件發生後,市區文物部門將採取三方面措施加強文物安全和防範工作。

  一、組織區縣文物部門對尚未列為文保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具有重要保護價值的,及時公佈為區縣級文保單位,設立保護標誌。

  二、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不合理利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限期整改。

  三、將請1000名文物安全監督員或志願者,實現對不可移動文物的安全監督。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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