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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檢測實名制”的不妥之處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1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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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擬規定“艾滋病檢測採用實名制”曾引起社會討論,8日疾控中心主任王宇對此表示贊同,他説:“過去的自願匿名監測有其局限性,雖然保護了隱私,但導致有的被檢測者用假名字,一些人在檢出艾滋病後就找不到人了”。(2月9日 《新京報》)

  其實,關於艾滋病是否應實名檢測的爭論由來已久。細究起來,支持和反對的理由似乎都十分的充足。贊同者會説,不實名的話一些人檢測出陽性,也無法有效地聯絡其治療,其配偶和伴侶亦會因此“信息密閉”而處境危險。疑慮者則稱,如果強制實名的話,會降低潛在人群檢測的積極性,出於隱私洩露的擔憂,他們可能會用假身份證等來應付,最終仍無補于“提高防控”。

  爭論歸爭論,即便臺上彼此辯得唾沫橫飛、面紅耳赤,但目的卻是一樣──幫助人們更好地預防、發現和治療艾滋病。只有首先認同爭論背後的這一基於公義的價值共識,方能撇開一己之偏見和跳脫出情緒化,從而尋覓到最佳的彌合分歧並吸納善意的解決之道。不但持歧見的政策制定和建言者各方應秉承此共識,就是作為圍觀者的公眾,發現對立的觀點背後相通的“愛護艾滋病人”的良善之旨,本身就是對全民提高防艾意識和抵制歧視的一次操練。

  所以,我覺得沒必要刻意地將分歧尖銳化,贊同和反對的雙方都應看到對方提倡的也許就是自己所欠缺的。完全死板地強調“隱私權”而忽視聯絡救治和保護伴侶,顯然有失偏頗;可是,為了更好地確認和跟蹤感染者強制地要求實名,就一定妥當嗎?恐怕亦不儘然。

  不難發現,無論是支持還是反對“實名檢測”的人,在各抒己見時似都只是一味地鋪陳高屋建瓴的“論説”,反而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問題的真正主體──被感染者自身的意志和能動性。比如,媒體上早有披露,即便實行自願的匿名檢測,一些人仍是使用假的姓名或身份。再比如,要求實名的人,常舉的例子是丈夫感染了病毒由於未告知妻子致使其也患病的悲劇。前者説明,相比制度本身的強制性,個體自身才是決定是否“實名”的關鍵所在。至於後者,即便新的條例規定被感染者有義務告知伴侶,可是到底執不執行,最後的主動權還是在其本人,畢竟,法律不可能管轄到家庭的私生活。難道還要妻子或丈夫因被感染而控告配偶嗎?

  因此,如果考慮到實名的真正決定權是在被檢測者而非制度本身或政策制定者,那麼可以説,強令實名檢測的意義已所剩無幾。與其以威嚴的律令要求被檢測者填寫實際的名稱、住址和聯絡方式,不如“寬嚴相濟”,以“誠”動人:不必將“強制”二字寫進相關條例,但是可以規定檢測機構對每一個前來檢測的人都存有予以勸服和建議的義務,告知他們留下“實名信息”對他(她)自己和家人都是最好的愛護。

  一方面,這種“勸諫”應該有足夠的強烈度,並以機制來確保其常態化,儘量以情理並重的説服來讓每位被檢測者都留下便於聯絡的信息;另一方面,可能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應該同等地強化對這些“實名信息”的保護力度,讓每個願意“坦誠以待”的被檢測者都無後顧之憂。

  取實名制之善意和優點,祛其森嚴壓迫感,既促進“信息完善”,又讓潛在的感染者更直接地感知到溫暖和關懷,如此“取精祛粗”,銜接對立雙方的共同智慧和嘉德也許才是對所謂的艾滋病實名檢測之爭的最好回應。(王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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