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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應“毒鴨血”案宣判 一家三口同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12: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中醫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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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江蘇訊 明知甲醛對人體有害,卻依然用來加工食品。近日,揚州市寶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熊某一家三口因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獲刑。

  去年11月初,寶應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自己購買的鴨血豆腐中含有甲醛。該局接到舉報後,派人來到舉報中提到的某菜場購買了鴨血豆腐,經江蘇省有機食品檢測中心檢測,鴨血豆腐中確實含有甲醛,含量高達100mg/kg。

  該局立即聯合當地公安、質量技術監督局開展調查,並最終在寶應縣安宜鎮某村一民宅內端掉了生産上述鴨血豆腐的生産窩點,現場查獲約1000公斤鴨血豆腐成品,以及5升甲醛,並將正在加工鴨血豆腐的熊某等三人抓獲。經抽樣送檢,查封的鴨血中甲醛含量為193mg/kg。

  據熊某交代,為了延長鴨血豆腐的保質期,他們在製作鴨血豆腐的過程中使用了甲醛。由於涉嫌刑事犯罪,熊某一家三口被移送司法機關。

  日前,寶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熊某一家三口的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熊某父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熊母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何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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