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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勾結情夫 綁架僱主嬰兒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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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郭彪)去年1月,深圳發生一起保姆勾結情夫綁架僱主嬰兒案。被告人李某利用在被害人郭姓夫婦一家當保姆之機,趁戶主外出,和其男友一起綁走僱主家10個月大的嬰兒,勒索50萬元。二人次日即被抓獲歸案,一審分別被判刑5年和5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李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深圳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某和情夫張某因為經濟窘迫,決定到深圳“幹一票”。隨後,李某通過南山區某家政公司進入家境殷實的被害人郭姓夫婦家,負責照看家中10個月大的男嬰。

  2011年1月11日中午,趁郭先生夫婦上班之際,李某把嬰兒抱下樓,與守候在小區門口的張某匯合後,乘車逃往東莞長安鎮某賓館。隨後,張某用李某的手機及事前準備好的手機卡給孩子家長打電話併發短信,稱小孩和保姆已被其綁架,向郭先生夫婦勒索人民幣50萬元,如報警將撕票,並要求郭先生夫婦將款項匯入李某名下的銀行卡上。郭先生夫婦報案後,民警于2011年1月12日10時許在賓館房間抓獲李某,解救被綁架的男嬰。同日12時許,民警在209房將張某抓獲,並繳獲作案工具手機、電話卡及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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