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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 (記者/吳志毅)昨日,記者從惠州市教育考試中心了解到,《惠州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加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近日出臺,規範了全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考試加分條件、加分標準和辦理程序。按照《辦法》,艱苦邊遠地區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散居少數民族學生、農村獨生子女等5類考生在中考錄取時可獲得加分。
記者了解到,中考加分申請將於中考報名時進行。符合享受加分條件的考生,在報考時須提交相關書面材料並填寫申請表,否則視為自動放棄享受加分政策。詳細流程和申請表可以登錄惠州市教育考試中心下載。如果考生符合2項以上加分條件,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享受一次加分優待,不重復享受加分。
5類考生中考錄取加分比例
□鏈結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報考本市(縣、區)普通高中學校,其成績按照錄取分值加10%後參加報考志願錄取。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報考本市(縣、區)普通高中學校,其成績按照錄取分值加5%後參加報考志願錄取。
3.前款規定範圍之外軍人子女報考本市(縣、區)普通高級中學,其成績按照錄取分值加1%後參加報考志願錄取。
4.散居少數民族學生報考本市(縣、區)普通高中學校,其成績按照加10分後參加報考志願錄取。
5.夫婦雙方均屬農業戶口,並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或夫婦雙方均屬農業戶口的純二女結紮戶的女孩,報考本縣(區)普通高中學校,其成績按照加10分後參加報考志願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