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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七成知産權糾紛涉文化 文化成果"愁嫁"滋生侵權空間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0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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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七成知識産權糾紛涉文化凸顯知識産權保護“短板”

  文化成果“愁嫁”滋生侵權空間

  本報記者鄧新建本報通訊員林勁標

  “梳理近3年廣東法院系統審理的知識産權案件後,我們發現文化類知識産權糾紛凸顯,説明文化産業發展可能存在知識産權保護‘短板’。”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徐春建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徐春建介紹説,廣東法院系統審結了全國28%的知識産權案件。在廣東各級法院審結的各類知識産權民事案件中,70%涉文化領域。涵蓋了出版發行、影視製作等傳統文化領域和網絡傳播、動漫遊戲、數據庫等新興文化領域的著作權糾紛。其中涉及互聯網、動漫産業及娛樂産業等領域的糾紛更是佔到涉文化知識産權糾紛總數的90%以上。

  據介紹,文化市場有這樣一種現象:一邊是居高的專利發明、版權作品、文化産品遲遲找不到“婆家”;另一邊卻是一些領域盜版、倣造、假冒等侵權行為持續多發。

  “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原因在於知識産權的創造與運用脫節,一些文化創造成果難以實際轉化為産業利潤。”徐春建説,法院在辦案中發現,一些權利人缺乏渠道推銷或維護自己的智力成果,只好“賤價”將權利賣給中間人或者律師,由他們來分地區大面積起訴侵權人。然後,由權利人與中間人從訴訟獲得的賠償中分成獲利。

  這種現象在動漫行業尤為嚴重,甚至出現了權利人“放水養魚”的方式,先是肆意通過親友、老鄉等途徑放任侵權,待侵權市場做大後,再以起訴索賠方式獲利,實現“竭澤而漁”式的知識産權經營。

  廣東高院調研發現,這些權利人起訴侵權人,並非完全出於獨佔市場的目的。因為,在法院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案件在權利人與侵權人之間達成了許可使用條款。

  “這表明,文化成果的所有人迫切需要一個中間紐帶來尋覓‘婆家’。”廣東高院民三庭庭長陳國進告訴記者,這也是文化供需雙方信息溝通不暢造成的。

  來自廣東高院的數據表明,在版權糾紛中有75%涉及網絡媒介。主要表現為:利用門戶網站和影視視頻專業網站非法傳播數字作品;利用網絡商務平臺實施侵權。“網絡侵權成本低、易蔓延,且服務器分散隱蔽,甚至架設在境外,取證和維權困難。這是導致網絡侵權氾濫的原因。”

  “如果能做大、做強文化産權、産品展示交易市場,就能在權利人和産業部門之間搭起一個合作的橋梁。權利人的文化成果就能順利突破應用範疇和地域限制,及時轉化為市場需求,從而大大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徐春建建議。

  司法實踐中,一些企業缺乏知識産權戰略佈局和風險防範,一旦被侵權或被訴自己侵權,往往不知如何是好。比如,一些企業在産品開發期,沒有進行專業檢索,導致投入大量資金研發出來的成果即構成侵權。還有些企業不注意及時將自己的成果轉化為法定權利並追求域外保護,導致一些不應有的敗訴。

  對於這種情況,徐春建建議,企業應建立專門的知識産權管理機構,培養專門知識産權管理人才,設立事前檢索機制;不斷熟悉國際規則,抵禦訴訟風險,借鑒國外先進知識産權管理經驗。

  本報廣州2月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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