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北京晨報:索贈風波暴露制度缺陷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1日 2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2月7日上午,藥家鑫案被害者張妙的親屬通過代理人張顯的博客發佈公告稱,願意接受藥父藥慶衛在藥案審理期間表示“贈與的20萬元”,並“于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藥慶衛處接受該款。”此前,張妙家人已拒絕該贈款。對此,藥慶衛表示,“既然當初張平選明確拒絕並退還了這20萬元,現在我就沒有義務再給他這筆錢。”(《聯合早報》)

  2010年10月20日晚,26歲的張妙在下班回家途中,被西安音樂學院學生藥家鑫開車撞倒後持刀殺害。藥家鑫被判處死刑。關於藥家鑫是否應被判死刑曾引發巨大爭議。

  20萬元的捐款,為何當時已退還藥家,現在又要要回來?張妙的父親張平選告訴記者,是因為妻子劉小欠最近生病了,沒有醫藥費。他想起藥慶衛曾在網上表示20萬元錢存在那隨時可以拿,覺得“現在就是需要的時候”。可問題是,藥慶衛之所以要贈與張平選20萬元,是想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從而保藥家鑫一命。現在,藥家鑫已被判處死刑,藥慶衛撤銷贈與也在情理之中。其實,這時有義務對張妙家屬伸出援手的不是藥慶衛而是國家有關部門。

  在一個法治社會裏,當公民個體遭受無力獨自承擔的災難和侵害時,政府有義務給予救助。在司法實踐中,由於犯罪人經濟能力有限或已被執行刑罰等原因,無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情況屢見不鮮。與此同時,被害人及其家屬卻因治療傷病花費巨大、喪失獨立生活能力或勞動能力而陷入生活的困境。雖然在我國許多地方,已經建立了刑事被害人困難救助制度,但一是宣傳力度不夠,二是救助力度有限。要想讓類似索贈風波不再發生,進一步完善我國刑事被害人困難救助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多渠道籌措資金,保障資金來源,很有必要!

熱詞:

  • 刑事被害人
  • 張妙
  • 制度缺陷
  • 聯合早報
  • 救助制度
  • 被判處死刑
  • 西安音樂學院
  • 博客
  • 司法實踐
  • 獨立生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