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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非我生賠我撫養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1日 1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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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勇(化名)與曉紅(化名)2008年下半年相識,11月就同居了。兩人經常鬧矛盾,談了沒幾個月就分手了。

  分手一段時間後,肖勇突然接到曉紅電話。“我懷孕了。”

  為了孩子,2009年6月,兩人登記結婚。婚後一個月不到,曉紅生下了一個女兒。

  孩子健健康康的,不像是早産。可是,按兩人同居日期來算,曉紅不應該這麼早就生。肖勇和家人存了疑心。

  孩子,到底是不是肖勇的?

  2010年8月,孩子斷奶,曉紅將孩子交給肖勇照顧,便走了。這一走,再沒回來。

  懷疑歸懷疑,沒有證據,肖勇的父母仍是好好地養著小女嬰。

  但肖勇心裏不痛快。以前顧忌著曉紅,怕她知道了傷心,如今她走了,肖勇決定去做親子鑒定。

  鑒定結果明明白白擺在肖勇面前:女兒和他沒有血緣關係。

  一定是曉紅在同居前就有了孩子,現在把自己當成了冤大頭!

  肖勇又傷心又憤怒,把曉紅告上了法庭,請求判令離婚。他還要求,無血緣關係的女兒由曉紅撫養,曉紅賠償他之前一年多的撫養費損失3萬元,和精神損失費10萬元。

  “這件事對我和我的家人都造成了很大打擊,對我今後的人生也造成了很大的影響。”肖勇抱著頭,“孩子我家養了17個月,按每月2000元計算。”

  而曉紅對於法官的提問,多數是沉默以對。當問及對鑒定報告有何意見時,她囁嚅著不肯説話。最後只説,有可能是在醫院生産時抱錯了孩子。

  寧海法院經審理,兩人感情確已破裂,准許離婚。同時認為,按2000元一個月的撫養費計算標準過高,按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9794元一年計算較為合理。故曉紅應賠償肖勇子女撫養費13000余元。

  對於精神損失費,因肖勇無法證明曉紅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過錯,故不予支持。

  本報通訊員金萍

  本報記者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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