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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立失業動態監測制度 及時掌握崗位增減情況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1日 1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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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鄭州2月9日專電 本網從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河南省決定自2012年起在全省建立失業動態監測制度,把握經濟形勢變化對就業、失業的影響,有針對性地採取預防和調控失業的政策措施,進一步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

  2008年6月,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平頂山、新鄉、南陽等6個城市相繼開展了失業動態重點監測試點工作,按月對41萬名從業人員的崗位變化情況進行動態監測,目前已完成試點任務,取得了明顯成效。

  新監測制度進一步擴大失業動態監測範圍,除了對已開展失業動態監測的鄭州、開封、安陽、新鄉、平頂山、南陽等6個城市,于2011年底前完成監測企業樣本的增加和調整工作。對尚未開展失業動態監測的省轄市于2012年上半年完成企業樣本選擇、數據庫建立等基礎工作,2012年7月1日起納入全國失業動態監測範圍。2012年底前省直管試點縣(市)及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在豫企業職工納入省級失業動態監測範圍。

  通知強調,在原有監測企業的基礎上,根據監測城市的經濟總量、行業結構、企業戶數、職工人數等因素適當增加監測企業樣本。同時,對原有因關閉破産等因素已經無效或不符合監測條件的企業樣本予以剔除。調整新增監測企業樣本時要與統計部門結合,按照科學抽樣的原則確定監測企業。

  通知要求,應選擇在本地區就業總量中排名前10位的行業為監測企業。要考慮行業分佈的均衡,製造業企業原則上不超過40%。應根據當地企業規模情況,將大中小型企業按照相應比例納入監測範圍,控制大型企業的數量,中小型企業不得低於60%,微型企業原則上不納入監測範圍。應按照當地企業所有制結構比例,兼顧各類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原則上不超過1/3。

  此外,通知強調各省轄市監測企業樣本每市為50家;省直管試點縣(市)的監測企業樣本每個縣(市)為20家;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僅監測其在豫企業職工。(張晨)

熱詞:

  • 武漢鐵路局
  • 動態監測
  • 失業
  • 增減
  • 2008年
  • 大中小型企業
  • 促進就業
  • 經濟總量
  • 企業戶數
  • 所有制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