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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購林名義騙1600人1.6億 12人分別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1日 11: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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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北京東方森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森茂公司”)以購林名義斂財,坑害1600余名購林人1.6億余元。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對此案做出了判決,該公司包括老總馮洋在內的12人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半至1年、緩刑1年不等,其中公司老總馮洋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半。

  昨天的庭審由於法庭座位有限,現場僅有70名被害人參加旁聽,還有近百名受害人在法院外等候結果。

  據了解,東方森茂公司成立於2003年12月份,其官網上聲稱,該公司是目前北京以林業為主體經營方向的大型綜合綠色産業公司。在河北固安縣、雄縣、大城縣、文安縣、永清縣、任丘市、霸州市等基地,該公司號稱已經建成大規模速生豐産用材林基地20000多畝,在北京及河北省等地規劃二期、三期營林面積。

  昨天受審的12人包括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馮洋、總顧問苗耕源、副總經理劉皓及莊艷雪等人。知情者向記者透露,其中名叫莊艷雪的38歲女子實際上是馮洋的妻子,平時負責管理公司財務。檢方指控,2003年12月至2008年10月,馮洋等人利用東方森茂公司,採取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承諾最低收益保障等手段,非法向社會公眾1600余人吸收資金共1.6億余元。其中,苗耕源涉及1.2億余元,劉皓涉及1.4億余元,莊艷雪涉及1.5億余元,李西涉及1500萬餘元,韋秀書涉及990萬餘元,王致遠涉及790萬餘元,慈春光涉及130萬餘元,張繼偉涉及9500萬餘元,陳艷麗涉及1900萬餘元,賈淑華涉及1900萬餘元,陳修平涉及130萬餘元。

  此外,檢方還指控劉皓于2004年3月至7月,在擔任永清日升林農生態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豐臺分公司負責人期間,夥同尤明時(已因合同詐騙罪被判刑)等人,謊稱永清日升林農生態發展有限公司在河北省永清縣擁有林地,假借銷售林地並代為管護的名義,騙取他人林地購置款110余萬元,並非法佔有。

  法院認為,馮洋等人,無視國家法律,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劉皓還構成合同詐騙罪,並判處他們有期徒刑7年半至1年、緩刑1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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