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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已逝養老金照領不誤 衢州市社保局力堵冒領黑洞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21: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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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2月08日訊

  衢州市民林某某辦理退休手續後按月領養老金,之後居住在寧波。2011年7月社保機構核查發現,其人已于2010年5月死亡,假冒的“林某某”前後領養老金30054.6元,根據實地查處,被冒領的社保待遇于2011年8月3日全部追回。

  記者昨日從衢州市社保局獲悉,2011年全市共核查待遇領取人員43.14萬人,查出死亡未及時申報的冒領社保待遇28人,冒領基金21萬元,截至目前,被冒領的社保基金均已追回。

  為何會出現此類情況?市社保局稽核科工作人員介紹,我市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後,企業退休人員與原單位的關係越來越“淡”,加上企業重組、改革力度較大,許多老企業甚至不存在了,單位對退休人員的情況也越來越不了解。此外,居民居住地與戶籍分離的情況較多,社區基層組織也很難全面及時把握管轄範圍內所有居民的生存狀況。一些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後,家屬因種種原因不及時申報,冒領養老金的情況時有發生。

  “居住在異地、退休早、年齡大、死亡後不享受喪撫費等類型的社保待遇領取人員是死亡後冒領社保待遇的重點人群,抓好對他們的管理,就可大大降低各項社保基金‘跑、冒、滴、漏’風險的發生率。”據此,市社保局在近年來積極採取各種措施去掌握退休人員的基本信息和變動狀態,化解和防範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風險,一是採取聯合養老金髮放銀行,對退休人員定期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二是啟用了人社部社保異地退管系統,利用異地信息系統平臺開展待遇資格認證,加大對異地居住退休人員的管理力度;三是聯合民政部門,定期對死亡火化人員信息與社保信息系統人員信息進行比對,對可疑信息進行篩選,及時查實,預防死亡不報事件發生;四是加強與主管部門(鄉鎮、街道)的配合溝通,及時了解、掌握退休人員的基本信息及生存狀況;五是對群眾投訴、舉報或有疑問的退休人員,進行實地核查,及時查處。

  按照現行的養老保險規定,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應及時申報,社保經辦機構對其死者一次性發放憮恤金和喪葬費。因此,很多人員死亡後如及時申報,可一次性領取憮恤金和喪葬費達1.4萬元。“因為瞞報,不僅不能及時領到憮恤金和喪葬費,而且冒領的養老金也將全額退還。份外之利莫貪圖,遵紀守法才是福。”市社保局工作人員説。

  而且,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于去年7月1日頒布實施,對冒領人員的處理上升到反欺詐的司法層面。該法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衢州市社保局提醒廣大市民,如果發現任何欺詐違規獲取社會保險基金的現象,請撥打舉報電話,還可以採用當面舉報、信函等形式進行舉報。舉報電話是3079610、3079658。舉報受理地址:衢州市區荷三路副231號。市社保局將根據《衢州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制度》的規定,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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