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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一公務員騙取安置房被判刑19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18: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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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合肥2月8日電(記者程士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竟然使用假戶口假身份證,行賄拆遷人員,騙取安置房5套,獲利108萬多元。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周廣山有期徒刑19年。

  明光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周廣山系滁州市瑯琊區南門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2008年,滁州市規劃拆除部分民宅,並對符合拆遷條件的房主給予拆遷安置等相關補償。周廣山的部分自建房屋也在拆遷範圍,但不符合安置條件。為了獲得安置補償,周廣山虛構事實,借用他人名義辦理假戶口假身份證等,騙取安置補償款及安置房等折合人民幣108萬多元。為了達到目的,周廣山還向負責拆遷安置的相關工作人員行賄14.7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周廣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價值高達百萬元的公共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觸犯刑法,分別構成詐騙罪、行賄罪。明光市人民法院1月20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周廣山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20萬,犯行賄罪,判刑5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20萬元,並將其詐騙所得的5套安置房屋,發還給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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