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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街道辦主任行賄14萬元騙取5套安置房被判19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1日 0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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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安徽1月31日電(通訊員劉娟 孫體玉)近日,由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瑯琊區揚子街道辦事處原主任周廣山詐騙、行賄一案,,明光市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周廣山犯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以其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1998年和2004年,被告人周廣山違規在瑯琊區清流街道辦事處陡崗村購置兩塊宅基地,並違法建造兩幢樓房。2008和2009年,陡崗村因城市規劃需拆遷,周廣山建造的兩幢樓房先後需拆遷。身為街道辦事處主任的周廣山明知該違法建設的房屋不符合拆遷安置政策,為了騙取拆遷安置房,其冒用親戚的名義,併為其親戚辦理虛假戶口和身份證,指使相關親戚離婚,從而虛構房屋安置的事實條件等方法,欺騙拆遷安置部門,先後騙取安置房五套,總價值164萬餘元。

  2009年8月,滁州市紀檢機關對周廣山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並宣佈沒收周廣山騙取的五套安置房。由於當時安置房尚未建成,只是收回了周廣山以其親戚名義與拆遷部門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2010年2月開始,被告人周廣山為了非法獲取已經被紀檢機關沒收的五套安置房,隱匿該五套安置房已經被紀檢機關沒收的事實真相,謊稱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原件丟失,對滁州市拆遷事務所相關工作人員行賄14萬餘元,致使滁州市拆遷事務所相關工作人員為其調取檔案、複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並對其放寬安置房領取條件,進而使得被告人周廣山利用拆遷補償協議書的複印件非法佔有了該五套安置房。案發後,周廣山騙取的五套安置房被辦案機關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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