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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傳銷頭目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0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重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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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劉洋 實習生 顏若雯)強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竟釀成一人死亡的命案。昨日,記者從市五中法院獲悉,這起強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致人死亡案已作出終審判決。魏小玲等5名傳銷頭目均被判刑,其中魏小玲刑期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一審法院查明,被告人魏小玲、何永川、張亞楠、徐龍、劉慶剛所在的傳銷組織,採用欺詐、誘騙的方式,引誘他人加入。為了留住不知情的新來人員,該組織一方面通過沒收手機隔斷與外界聯絡;另一方面通過派人跟守的方式強行留住新來人員以便做思想工作,如果新來人員不願意加入傳銷組織,便把其關在房內一週後放人。

  2010年12月25日,被害人魏元被何永川從山東省兗州市以介紹工作為名騙至永川區。魏小玲安排何永川、徐龍到車站接魏元,並沒收其手機。當晚10時許,何永川、徐龍將魏元帶到租賃屋,魏小玲安排同住租賃屋的劉慶剛、張亞楠給魏元做思想工作。當晚11時許,魏元明確表示拒絕加入傳銷組織,打算拿起行李包離開,遭遇張亞楠、徐龍等人的阻攔,雙方發生衝突,魏元從所在的五樓租賃屋跳樓,當場死亡。

  一審法院認為,魏小玲、何永川、劉慶剛、張亞楠、徐龍在發展新的傳銷組織成員時,強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限制其人身自由,造成他人跳樓自殺身亡,應當受到刑事處罰,故以非法拘禁罪,判處魏小玲有期徒刑11年、何永川有期徒刑十年、張亞楠、徐龍、劉慶剛各有期徒刑5年。

  一審宣判後,魏小玲、何永川、劉慶剛不服,向市五中院提出上訴。市五中院二審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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