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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柯直指唱片業衰落是因利益分配不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2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成都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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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離開太合麥田CEO位置,轉行賣烤鴨的宋柯,以中國流行音樂行業“旁觀者”的身份,有了更多冷靜的思考和暢所欲言。近日他在接受三聯生活週刊採訪時,説到自己入行以來,見證傳統唱片由盛轉衰的根本原因,直指分配比例不公平,他提出了一個“40%理論”,他認為,正版唱片一直沒建立起一個“40%”的合理的體系。“40%是什麼意思呢?就是版權方、內容商從整個的收益裏邊拿的收益比例,要達到40%。上世紀90年代唱片體系能達到8%到12%,就是賣一盒10塊錢的卡帶,唱片公司能拿走8毛到1塊。今天大概只能拿到不到2%。這樣的比例,註定這個行業要完蛋。”

  中間批發商吃了絕大部分利潤

  做實體唱片掙不到錢,很多人把原因歸結在盜版身上,但在宋柯看來,即使有盜版,只要製作、批發、零售體系的利益分配合理,做唱片一樣可以掙錢。“比如電影《金陵十三釵》,張偉平要求院線分賬比例從43%提升到45%。但中國的唱片行業,最高的時候就沒有到過15%。”音樂行業比例分配問題早出現了,只是當年由於沒有盜版和數字傳播,加上受眾市場很大,即使是薄利,由於多銷也能掙錢,所以被忽略了,但一旦遇到外部因素的破壞,這個問題立刻凸顯出來了。那就是,上遊的製作方和下游的零售方所佔的利益分配比例比較低,中間的批發方佔了大部分利潤。“當音樂進入到商業流通領域,版權方、內容商收益比例被壓榨到2%的時候,這個行業就是賠本賺吆喝。”

  彩鈴版權42.5%分成形同虛設

  關於分配比例的問題,宋柯呼籲了七八年,但沒有任何效果。當彩鈴出現的時候,宋柯發現,這個利益分配方式比較符合他理想中的模式,所以他最早最快轉入到彩鈴領域,而且也確實從中獲得商業利益。彩鈴的利益分配方式是“1585”,運營商中國移動拿15%,SP(服務提供商)代表內容方拿85%,然後SP再和內容方五五分成,這樣內容方的利潤還能到42.5%。但是,SP用各種理由隱瞞數字,內容方又被擠回到不到10%的空間去了,宋柯説:“刀郎的彩鈴版權如果按42.5%分成的話,我從他的歌中應該能得到1億元,但是由於被擠到了10%,我只得到了2000萬元。”後來,經過宋柯努力,SP出局,移動和內容方五五分成。但去年無線音樂的收入279億元,唱片業最終僅得到5億元。

  為什麼流行音樂這個行業在進入商業化時代始終沒有成為健康的商業體系呢?宋柯認為這是國人對音樂不重視,談不上尊重音樂,也就無從去談版權保護。此外,音樂行業缺乏主導話語權,無法設定有利於自己的遊戲規則,只能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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