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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要求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06: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安在線-安徽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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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2月6日電 中國政府網6日公佈了《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照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

  意見指出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加強和創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實責任,強化預防,整治隱患,夯實基礎,進一步提升火災防控和滅火應急救援能力,不斷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

  意見提出了主要目標:到2015年,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基本適應,消防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基本達標,覆蓋城鄉的滅火應急救援力量體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普遍增強,全社會抗禦火災能力明顯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意見強調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依法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各單位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火災防控措施不到位,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單位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照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

熱詞:

  • 加強和改進
  • 消防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省部級
  • 濫用職權
  •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 涉嫌犯罪
  • 實際控制人
  • 公共消防設施
  • 認真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