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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車家庭不得享受社會救助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0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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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2月6日電 (記者王明浩、潘躍)為確保社會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實施,把公共財政資金用在真正需要救助的群眾身上,今年北京將調整完善社會救助項目的審核標準,從當下側重核查家庭收入向核對申請對象的整體家庭經濟狀況轉變。這意味著,今後申請對象的現金、存款、有價證券、機動車輛、房屋等全部貨幣和實物財産,將統一納入認定審核範圍,並明確名下擁有汽車、摩托車等消費品的家庭,不能享受救助。

  北京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市將實行“多部門聯動”,建立專門針對社會救助家庭的核對機構和信息平臺,對申請對象的經濟狀況準確認定。目前,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的核對辦法及認定指導意見(試行)已經市政府審批通過。考慮到與現行政策的銜接,核對辦法從發佈之日起開始實施,認定指導意見從6月1日正式實行。

  根據核對辦法,今後本市居民申請低保、低收入等社會救助時,民政部門將根據需要,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開展調查、核實並出具書面報告。已享受社會救助的家庭,應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家庭經濟狀況復審。故意瞞報、虛報家庭收入和財産狀況的,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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