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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多市6日起禁售煙花爆竹 逾期不處理將受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0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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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濟南2月6日訊(記者 王倩 任志方 實習生 陳茉)根據《濟南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6日(正月十五)是限制區內燃放煙花爆竹以及煙花爆竹銷售的最後一天。記者走訪濟南街頭部分煙花爆竹攤點了解到,一些攤點剩餘不少煙花爆竹,濟南市公安部門提醒商販要按規定退貨,市民要按規定燃放。

  6日上午,在濟南和平路經營煙花爆竹的零售商駱先生正發愁。“最後一天了,批發來的貨還剩三分之一,情況不太樂觀,估計要向公司退一些。”駱先生説。

  記者隨後走訪了解放路、花園路、洪樓西路上的十多個煙花爆竹攤點了解到,攤主剩餘的煙花爆竹比較多。對於煙花爆竹銷售大限過後如何處理,大多數攤主表示會退給批發商,也有少數攤主表示剩下的煙花爆竹不多的話,他們會分給親戚朋友燃放。

  按照規定,2月7日至2月11日是省城限放區內煙花爆竹的回購期,批發商要按照協議及時回購,嚴禁零售商私自存儲煙花爆竹。

  濟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二大隊副大隊長李明介紹,根據《濟南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6日(正月十五)是限制區內燃放煙花爆竹以及煙花爆竹銷售的最後一天。李明稱,7日起,公安部門將對城區內燃放煙花爆竹情況進行檢查,如果發現市民有違規燃放的情況,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另據記者了解,除了沒出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市外,我省青島、煙臺、聊城、泰安、濟寧、淄博、濰坊、德州等地從6日起,市內不能再銷售煙花爆竹了。其中淄博安監部門明確規定,煙花爆竹應定點回收儲存,如逾期不處理將被處以1000元到5萬元罰款,並將取消2013年春節臨時銷售申請資格,由此造成事故的還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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