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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跳槽?扣你資格證!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8日 2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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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6982110熱線消息(記者 趙興超) 2月6日,市民郭先生找了份新工作,卻因為原企業扣著鍋爐操作證不能上崗。企業稱,為了給員工辦理資格證,企業出錢出力,不能做賠本買賣。律師表示此舉違反勞動合同法。

  市民郭先生説,他從事鍋爐操作已經四五年,持有相關的鍋爐工操作證。年前他和原工作單位的合同到期,就找了新工作。正當他準備辦理離職手續時,原單位卻拒絕歸還他的從業資格證,原因是每年資格證審核都是單位出錢。

  無獨有偶,郭先生的朋友宋先生也遇到類似情況。宋先生的電焊工資格證是通過原先企業出資培訓考出來的,雖然從業資格證上寫著個人的名字,實際上是企業出錢,個人借助企業的平臺考出證。如果員工跳槽,對原企業是一筆不小的損失。

  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表示,企業與員工因培訓資格證通過合同約定服務期的,員工需履行合同,按照規定時間為企業工作。期滿後,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證件。如果因培訓費等有爭議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請勞動仲裁。

  山東泰潤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永濤説,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五章第三十六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後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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