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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今起公開徵求意見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8日 1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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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時報網從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獲悉,農業部《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2月6日起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3月10日。

  徵求意見稿共五章三十二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了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産品應當具備的條件。規定産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産品或者原料産地環境符合綠色食品産地環境質量標準;投入品使用符合綠色食品投入品使用準則;産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産品質量標準;包裝貯運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貯運標準等。

  二是明確了申請綠色食品標誌的生産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規定申請企業應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綠色食品生産的環境條件和生産技術,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具有與生産規模相適應的生産技術人員和質量控制人員,具有穩定的生産基地等。

  三是明確了綠色食品標誌申請和核準的具體程序。規定申請人應當向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提出申請;省級工作機構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現場檢查、提出初審意見;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根據材料審查結果、專家評審意見等做出是否頒證的決定。

  四是加強了綠色食品標誌的使用管理.規定了標誌使用人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未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綠色食品標誌,或者將綠色食品標誌用於非授權産品及其經營性活動。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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