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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怎樣的“街道辦”,就有怎樣的“城管”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7日 22: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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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江

  小販劉武秀稱被廣州京溪街道辦城管毆打導致手骨骨折,媒體曝光後,城管要求其簽字聲明否認被打、指媒體報道失實。京溪街道辦表示,目前正在調查該事件,並稱城管要求籤的“聲明”與街道辦無關,屬城管個人行為。(《京華時報》2月5日)

  有道是“一人做事一人當”,既然城管打斷小販手骨的行為,以及逼迫對方簽字聲明否認被打的做法,並不是來自街道辦授意或者下令,這事兒看來的確不應全賴到街道辦的頭上,不僅如此,假如因為個別城管的不當行為而給街道辦形象抹黑的話,豈不是平白無故地蒙受不白之冤。如此看來,儘管街道辦表示正在調查此事,但在事情還未調查清楚之前,人家已經迫不及待的宣佈“與街道辦無關,屬城管個人行為”的結論了,似乎也不失為一種潔身自好。

  街道辦究竟如何在調查結束前,便預知了自身的清白,咱不得而知。不過,拒絕與犯事兒城管為伍,及時與犯事兒下屬劃清界限,也未嘗不是一種“出淤泥而不染”的境界,甚至也或多或少體現出街道辦對此事的端正態度。不難設想,既然與街道辦無關,相信街道辦也不會因為犯事兒城管是自己的下屬便在調查過程中護短。

  不可否認,街道辦的城管,當然仍然有其個人自由與權利,而並不能因為挂名街道辦之下,便沒了自己的個人空間與行為權利。然而,假如是在工作之餘,城管的行為當然要自己負責,不必扯上街道辦。但既然毆打導致小販手骨骨折,是在執法過程中的違規暴力行為,至於強逼被打傷的小販簽字否認被打事實,也是在力圖掩蓋其執法嚴重違規做法。無論是打傷小販,還是掩蓋真相,其實都是與城管身份有關,也都屬街道辦管轄範圍內發生的事情。對此,街道辦非但不對自身管理失職行為反思並擔責,反而急於撇清干系,與其説是拒絕“揹黑鍋”,毋寧説是明目張膽的拒絕擔當並推諉責任。

  事實上,從街道辦的表態,倒是不難理解城管的行為,既然上司可以想當然的撇清責任,作為下屬,自然也會上行下效,有樣學樣,明明是毆打小販,致人骨折,卻強令受害者“打掉牙齒往肚裏咽”簽字否認被打,某種程度上不過是“與街道辦無關,屬城管個人行為”的翻版而已。看來,有道是“兒隨母相”,有怎樣的“街道辦”,自然就有怎樣的“城管”。 (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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