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潲水油變身食用油係油脂業潛規則 接近國家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7日 20: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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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3日,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李發強、周祖健等13人以及重慶市永川冠南烽爍油脂廠(以下簡稱冠南廠)涉嫌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一案。

  檢方指控,冠南廠及其李發強、周祖健、代元東、代元友4名股東,員工代元秀將所收購的潲水油進行深加工後,以食用油名義銷售給經銷商,再由經銷商銷售給消費者。

  該案因涉案人數多、查扣數量大,被稱為重慶市最大的“潲水油”案。

  本案13名被告,除冠南廠的5名被告外,還有8名潲水油販子。檢方指控,其中6名被告(潲水油販子)曾向冠南廠銷售潲水油,另兩名被告(潲水油販子)向這6名被告及重慶禾沁油脂有限公司等銷售過潲水油,他們明知所收購、銷售的潲水油係用作生産食用油原油,仍以非法牟利為目的,予以生産、銷售。

  中國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迄今為止,我國公開報道收購、倒賣、銷售潲水油構成犯罪的案例很罕見,從這個角度看,如果法院最終判決各被告人構成犯罪,本案將可能成為潲水油行業的標誌性案件。

  被控用潲水油製作食用油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9年6月,李發強、周祖健、代元東、代元友等人共同出資,以周祖健個人名義成立了個人獨資性質的冠南廠。由周祖健負責管理全面工作,李發強負責銷售,代元東負責管理車間事務,代元友負責財務,代元秀負責食用油檢驗。

  為獲取生産原料,冠南廠從徐科、劉德勇、何中國、歐武剛、歐武亮、王進賢處收購了大量潲水油。冠南廠將所收購的潲水油進行深加工後,以食用油名義銷售給經銷商,再由經銷商銷售給消費者。

  2007年以來,劉德勇、黃德祿、何中國、歐武剛、徐科、歐武亮、王進賢、曹先合向冠南廠、重慶禾沁油脂有限公司等分別銷售了價值6萬餘元至500余萬元不等的潲水油。2011年1月至4月,冠南廠銷售了價值433萬餘元的不合格食用油。

  2011年5月,公安機關從冠南廠處查獲未銷售的成品油、原料油等偽劣食用油共30余噸,價值25萬餘元;從劉德勇、歐武剛、徐科、歐武亮、王進賢、曹先合處查獲未銷售的潲水油3.5噸至45噸不等;以上查獲的潲水油、成品油、原料油等累計達120余噸,價值58.7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冠南廠以非法牟利為目的,生産、銷售偽劣食用油;李發強、周祖健係單位直接負責人,代元東、代元友、代元秀係單位直接責任人,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劉德勇、黃德祿、何中國等明知所收購、銷售的潲水油係作為生産食用油的原油,仍然以非法牟利為目的,予以生産、銷售,也應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中,檢方舉示了大量證據。控辯雙方存有較大爭議,幾名被告的辯護人選擇了無罪辯護。3日9時許,該案正式開庭,直至當日20時才結束庭審,法院未當庭宣判。中國青年報記者旁聽了此案。

  本案的審理,讓潲水油由收集、加工、倒賣直至生産、銷售“食用油”的黑色鏈條凸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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