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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有機動車不可享低保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7日 0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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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瞞報家庭收入和財産狀況的,半年內不具備該項社會救助申請資格

  記者5日獲悉,北京市民政局已制定《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對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産作出細緻、明確的認定,該意見將於6月1日起實施。屆時,現行社會救助政策中有關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准將進行調整。

  新的認定標準實施後,申請北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或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的,家庭擁有應急之用的貨幣財産總額,人均應不超過24個月城市低保標準之和。

  這些貨幣財産具體包括: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等;商業保險;公司、企業等個人名下註冊資金;以及當地區縣民政部門規定,需要記入認定範圍的其他貨幣財産。

  新的認定標準實施後,家庭財産存在以下情形的,不符合享受社會救助條件:家庭成員名下擁有機動車輛,包括:大型汽車、小型汽車、普通摩托車(不含殘疾人專用摩托車);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總計達到兩套及以上(房屋累計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積低於10平方米的除外);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

  根據即將實施的指導意見,民政部門應對申請人家庭自申請當月起的前12個月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核對期內的家庭收入平均分攤到月計算。

  指導意見規定,經核對,申請人填報情況與核對結果不符,存在故意瞞報、虛報家庭收入和財産狀況,以騙取社會救助的,以及已享受社會救助的家庭存在上述不良行為的,該家庭自申請結果告知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不具備該項社會救助申請資格,相關信息記入有關部門建立的誠信體系。

  據《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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