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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搭售"四年家電延保 商家向消費者退還115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7日 0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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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家電延保服務,很多消費者並不陌生。然而,現在不少商家極力推薦家電延保,甚至不經消費者同意就給予自動延保,讓很多消費者不滿。

  汪先生於近日在一家大型家電連鎖店購買了一台32英寸的液晶電視,共付款2114元。回家後汪先生發現有兩張發票,其中一張發票是家電4年延保的發票,價款115元。他覺得很納悶:自己並沒有購買延保服務,怎麼會有發票?遂求助於松江區消保委。

  區消保委受理投訴後,聯絡消費者和家電賣場了解相關情況,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經調解,該店同意退還4年的延保費用115元。據了解,目前家電賣場對家電延保都有銷售任務,且指標較高,而銷售人員為了完成指標,這種打“悶包”、捆綁銷售手段似乎已成“潛規則”。不可否認,家電延保的初衷對消費者和經營者是一種雙贏的選擇,但為何在執行過程中卻漸漸變質、走樣,不能不令人深思。而在銷售時就已走樣的家電延保服務,今後有無保障,經營者是否誠信,售後服務是否完善都令人存疑。

  消保委建議消費者在購買家電時,一定要問清産品真實情況和實際售價,如確需延保服務,要掌握訣竅:已有超長服務承諾的品牌産品,不要再購買延保服務;小家電産品不用購買延保服務,而新興的産品則可以考慮購買延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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