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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處理這個父親,民警也很糾結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1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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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一個父親,竟因為10歲女兒不聽話而多番出入公廁掏糞逼她吃(詳見本報昨日A5版)。這個事情,也留下了很多疑問,這是一個怎麼樣的家庭?派出所會對這樣施虐的父親採取怎樣的處罰?小女孩今後怎麼辦?

  昨天的這對父女,還在上塘派出所裏。如何處理這個男子,民警也很糾結。

  民警説,小女孩還得由男子帶回去繼續撫養。“在這樣的前提下,如果對男子處理得太重,以後回去,女兒説不定還會受到懲罰,而那時我們不在她的身邊,無法保護到她。”辦案民警説,而且,小女孩也不願意民警對她的父親進行處罰。

  正是出於這樣的考慮,派出所拒絕了記者提出和這對父女面對面對話的要求。“我們不希望看到小女孩受到傷害。”

  民警倒是想到了一個辦法,就是讓女孩的母親過來一趟——她的母親和父親在六七年前就離婚了,女孩最後跟了父親。

  母親倒是聯絡上了,但是男子有抵觸情緒,目前似乎並不願和他的前妻見面。

  能不能爺爺奶奶代為管理女孩呢?這種可能性也不大,因為爺爺奶奶都在老家,而且也沒有這個精力。

  這確實是個比較棘手的問題。從法律層面來講,有什麼好的解決之策嗎?

  我們請教了浙江海浩律師事務所李慧律師。他説,就監護權而言,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民通意見》的規定,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即使夫妻離婚後,對子女仍然有監護權。所以雖然女兒現跟父親居住,並不意味著母親失去了對孩子的監護權。

  如果與父親生活不利於孩子的成長,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母親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重新確定女兒的撫養權,並且限制父親今後的探視權。但是,如果母親不願意撫養,那孩子的處境就比較不利了,因為只有在父母失去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其他親友或相應機構才有資格成為監護人。本報記者徐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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