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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江鎘污染事件9名官員被處理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08: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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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廣西柳州2月3日電 記者李斌 記者3日從廣西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廣西壯族自治區紀檢監察部門查實河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已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自治區紀委常委、自治區監察廳副廳長雷永達説,事件發生後,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迅速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調查組展開調查,並已責令河池市委、市政府向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同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條例,決定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黨組成員、環保監察大隊大隊長藍群峰,對轄區內企業非法排污監管嚴重失職,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環保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韋毅,對轄區內企業非法排污監管嚴重失職,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河池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海愨,作為市環境保護部門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韋太高,作為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城區政府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藍永順,作為城區環境保護部門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區分局副局長潘朗明,作為分管企業註冊的部門領導,在非法變更經營範圍的企業進行工商年檢登記時予以審批,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經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尹衛華,作為分管工業環境保護工作的部門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區委副書記、區長韋永福,作為城區政府的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河池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文綱,作為分管環保工作的政府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查實兩家排污企業

  與污染有直接關係

  據新華社廣西柳州2月3日電 記者李斌 廣西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3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稱,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存在非法生産、非法經營、違法排污行為,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廠存在違法排污行為,兩家企業與龍江河污染事件有直接關係。

  廣西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新聞發言人、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廳巡視員馮振年説,兩家企業分別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

  馮振年説,基於兩家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自治區環保廳已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目前,污染原因調查組還在進一步對河池轄區涉重金屬生産企業進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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