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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副職納入業績考核 “業績下、薪酬下”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08: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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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業負責人中的副職今後將被業績考核。國資委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負責人副職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副職的業績考核全面部署,並明確將業績考核結果和企業副職的薪酬分配緊密挂鉤,“業績上、薪酬上,業績下、薪酬下”。

  《指導意見》明確界定了中央企業負責人副職考核的“適用範圍”,國務院授權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副職全部納入考核範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黨委(黨組)副書記、常委(黨組成員)、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結合崗位職責參照納入考核。

  《指導意見》提出,央企要針對每位副職的崗位職責設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並可採取每年年初由企業主要負責人與副職通過簽訂業績責任書等形式予以明確。考核時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其中,定量考核得分的權重原則上不低於60%。定性評價主體應由企業負責人(建立規範董事會企業的董事)、職能部門負責人、一級子企業主要負責人等方面組成,並分別賦予適當權重。也可直接採用依據《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對企業副職“績”的評價得分。考核結果除了與薪酬挂鉤外,還作為崗位、職責分工調整的重要依據。企業副職的績效薪酬分配系數在企業主要負責人分配系數的0.6—0.9之間確定。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將加強對中央企業負責人副職業績考核的督導檢查,對考核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得力的企業,將予以通報,並在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扣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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