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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善治應回歸常識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0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長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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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善治應回歸常識

  許斌(湖北 職員)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于2月2日,由國務院法制辦公佈。其中規定: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診斷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要求;用人單位應提供相關資料,否則,應當承擔不利後果。(2月3日《新京報》)

  此規定令人想到了悲慘的“開胸驗肺”。河南工人張海超的確診“塵肺”艱難,不因為他不實際患有“塵肺”,而因為他跨不過制度門檻,甚至得不到在特定機構進行診斷的機會。無論多少家醫院確診他真的患上了“塵肺”,即便他無奈地“開胸驗肺”,在病理層面上證明自己的“塵肺”後,依然不能獲得特定機構的認可。如果不是輿論的熱切關注,時至今日,“塵肺”病人張海超,無論是否還生存著,也不太可能被正式認定為“塵肺”病人,特別可能還被繼續建議進行肺結核診治。種種制度門檻,荒誕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

  這一特定規定當然合情合理,卻充其量能説是回歸常識,落實以公民權利為本,與其説令人欣喜,不如説令人羞愧羞愧於現行條款的不講道理,傷害了多少張海超們,破壞了社會和諧。令人警醒的是,除此以外,還在多少個社會的角落,有多少制度環節違背常識,損害公民權利,譬如相關部門的竟然可以辦所謂“學習班”,或者並非出於病患原因、公共利益必要,強行以精神病名義將公民關進精神病院等,竟然都有條文可據。

  社會善治在路徑上本來清晰可見,不過就是在社會的每一角落、制度的每一環節回歸常識,回歸公共道德,回歸以人為本。以人為本的本義,是必須張揚公民權利,推動法制進程,才能夠排除絕對權力的干擾,擺脫特殊利益,保證我們不會從社會善治的大路上被拉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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