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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27塊黃金藏進空調扇 一齣海關被識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5日 1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疆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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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網訊(記者饒俊華 通訊員徐報道峰)“我和朋友做黃金生意,就買了27塊黃金,纏在空調扇裏,委託回烏茲別克斯坦的朋友帶出境,不知道是走私。”近日,在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上,涉嫌走私貴重金屬的熱某稱,不懂法造成了今日的後果。

  庭審中,公訴人指控稱,2008年7月28日,熱某用黃色膠帶纏裹2636克黃金,將其藏在空氣調節扇(以下簡稱空調扇)內壁後,在烏茲別克斯坦的朋友伊某出境時,準備利用朋友將黃金走私出境。在烏魯木齊國際機場被海關人員查獲,並當場繳獲2636克黃金。

  公訴人認為,熱某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國家禁止出口的黃金出國境,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應以走私貴重金屬罪追究刑事責任。

  案發前,外國商人聯絡熱某買黃金,隨後,熱某在烏市多處黃金銷售點詢問黃金價格,最後在一金行花51萬餘元購買了2636克黃金。買來黃金後,熱某按朋友所交代的,用黃色膠帶纏裹黃金將其藏在空調扇內。接著他又找到了準備回國的烏茲別克斯坦籍朋友伊某,請他幫忙將空調扇帶出境。“我告訴他,就只帶個空調扇,沒告訴他裏面藏有黃金。”熱某説。

  法庭未當庭宣判。

  新疆星河律師事務所袁波律師説,根據《刑法》規定,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産。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累計2000克以上的,一般可視為數額特別巨大。法院在量刑時,將根據走私的數額和其他犯罪情節結合起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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