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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徵地款 村支書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5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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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冠南)利用政府修路時給予徵地補償的機會,廣州市蘿崗區九龍鎮福洞村經濟聯合社法定代表人、福洞村黨支部書記范育秀挪用補償款,且通過虛構簡易棚面積詐騙補償款。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范育秀有期徒刑十三年三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范育秀于2002年3月開始擔任廣州市蘿崗區九龍鎮福洞村經濟聯合社法定代表人,並兼任福洞村黨支部書記。

  2008年起,因廣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廣州段項目(以下簡稱“廣河高速項目”)的建設,開始對福洞村進行徵地拆遷事宜。根據有關協議,先後有徵地綜合補償款及水利設施補償款共人民幣1760.149萬元被劃入福洞村賬戶。

  2008年11月至2010年3月間,范育秀利用其負責管理徵地補償款發放的職務便利,先後12次指使福洞村出納員,挪用徵地補償款48.8萬元,用於其經營的廣州市蘿崗區煒星紙箱廠的經營事務以及個人消費,直至案發時仍未歸還。

  2009年年初,范育秀與他人合夥轉承包位於福洞村內的桉樹園,意欲在廣河高速項目徵地過程中獲得補償。2009年3月間,挪用徵地補償款人民幣4萬元,全部用於支付該桉樹園的轉承包費,直至2010年8月才歸還。

  2008年7月,范育秀指使黃建華(另案處理)在福洞村內在原有的簡易棚基礎上進行搶搭,並通過虛構簡易棚面積和較高補償標準規格的手法,于2009年6月間最終騙取得徵地簡易棚補償款合計約10萬元,其中范育秀分得了人民幣8萬元。

  經蘿崗區人民法院和廣州市中院一審、二審,認為范育秀有自首情節,歸還了小部分挪用的公款,認罪態度較好,酌情從輕處罰,決定以挪用公款罪和詐騙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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