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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崗村書記挪用徵地補償款10余次 領刑13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5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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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魏徽徽)利用參與“廣河高速項目”徵地和拆遷工作的便利,廣州市蘿崗區九龍鎮福洞村書記與多名村幹部合夥牟取私利,挪用徵地補償款十余次。近日,該村書記范育秀被判有期徒刑13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02年3月,范育秀開始擔任廣州市蘿崗區九龍鎮福洞村經濟聯合社法定代表人,並兼任福洞村黨支部書記。2008年因廣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廣州段項目(下稱“廣河高速項目”)的建設,開始對福洞村進行徵地拆遷。2008年11月至2010年3月間,范育秀利用其負責管理徵地補償款發放的職務便利,先後12次以其本人借用或者假借范房勝(另案處理)借用的名義,指使福洞村出納員覃鳳傑(已判刑)配合,挪用存儲在賬戶內的徵地補償款合計人民幣48.8萬元。此外,范育秀指使同案人黃建華(另案處理)在福洞村境內在原有的簡易棚基礎上進行搶搭,並通過虛構簡易棚面積和較高補償標準規格的手法,騙取得徵地簡易棚補償款合計約人民幣10萬元。

  2010年8月14日,范育秀因挪用公款的事實被調查後,如實供述了詐騙簡易棚補償款的事實。一審法院認為,范育秀的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近日,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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