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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沒有“名人”只有“人名”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5日 07: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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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烏魯木齊2月2日電 記者潘從武 “公佈這些典型案例,希望廣大駕駛員徹底消除僥倖心理,不要因小失大遺憾終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今天表示,公職人員酒駕後,也必須面對和普通公民一樣的處罰,這是對生命的敬畏,也體現了“酒駕入刑”的實際威懾力。

  2月1日,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公佈了2011年酒駕典型案例,包括烏市首位公職人員酒駕案、唯一女性駕駛人醉駕案、駕校教練醉駕案、在校學生醉駕撞傷行人案和醉駕被判刑罰最重案。

  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説,自去年5月1日“酒駕入刑”截至當年年底,烏市交警部門查處酒駕立案交通事故219起,50人因醉駕被判刑罰。在被查處的酒駕者中,絕大多數是男性,其中不乏公職人員、專家技術人員、學生等。

  “公佈這些典型案例是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名人’,只有‘人名’。”這位負責人這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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